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样经济补偿金应该给多少?法律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有哪些规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知道上述问题。
1、法律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有哪些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3、经济补偿金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建议后,裁减职员策略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职员:
根据规定进行重整的;
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动合同,且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假如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动合同,但减少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假如用人单位不认可续订,无论劳动者是不是赞同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