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生育有孩子的,即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假如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那样双方就要依据实质状况争取。而其中一方不会生育,譬如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法院判决时可能就会考虑该原因,甚至直接将孩子判给该方。
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时一般是考虑以下原因:
1、从两人的生育能力考虑,譬如一方不会生育;
2、从两人的经济收入考虑,一般有好的经济条件会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
3、从两人的文化水平考虑,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所以法院会有所倾向;
4、从两人的工作性质考虑,工作稳定,工作时间规律等,也会干扰孩子健康成长;
5、从两人的生活习惯考虑,一方有不好的癖好的,譬如赌博,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6、从孩子的生活环境考虑,即看父或母的居住地,尤其是教育设施;
7、从两人的爸爸妈妈意愿考虑,一般青年时间较少,所以法院也会考虑离婚双方的爸爸妈妈意愿等。
因此,其实一方不会生育将作为法院考虑的原因,但不是绝对原因,所以法院发现这一状况后,未必将孩子判其抚养。
不过,虽然一方不会生育,不是绝对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原因,但法院会优先考虑,所以另一方想要争取抚养权的,则需要提供更多有益于我们的证据。假如依赖自己能力没办法提供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