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男)与小刘(女)原本是一对夫妻,并育有一女丹丹。后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丹丹由小张抚养。离结婚以后,小张发现,伴随女儿丹丹慢慢长大,其长相、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不禁有的怀疑。于是,小张携带女儿丹丹去做了亲子鉴别。经鉴别,小张这才了解,自己抚养多年的女儿,居然不是亲生的。小张经询问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刘曾与婚外其他异性发生关系,怀孕并生下了丹丹。小张一气之下需要小刘返还自己抚养丹丹的全部支出,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那样,离结婚以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需要返还抚养费吗?
离结婚以后,假如一方发现孩子不是我们的亲生子女,可以需要他们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需要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依据亲子鉴别建议,丹丹不是小张的亲生子女,小张对其没抚养义务。由于误觉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孩子为自己亲生子女,从而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小张有权需要小刘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结婚以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除此之外,小刘的行为对小张导致了紧急的精神损害,小张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作为爸爸妈妈,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创造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