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适用于何类型型罪犯
假释乃是针对那些被判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实行特定时期的刑罚后,因为他们可以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同意教育与改造,并展示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从而得以在一定量上提前释放的一种法律规范。一般情况下,申请假释的罪犯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需要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规范;
第二,要积极同意教育改造,展示出明显的悔过之意;
最后,不可以存在第三犯罪的风险。对于累犯与因故意杀人、强奸、打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不能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实行十三年以上,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如有特殊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实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与因故意杀人、强奸、打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假释的申请条件及审批步骤是什么样的
假释的申请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实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再犯罪的危险。
审批步骤:由实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会组织专门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审察犯罪分子是不是符合假释条件,包含是不是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等。经过审理,若觉得符合假释条件,会裁定予以假释;若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假释。假释并不是势必批准,需综合多方面原因进行判断和决定。
3、假释适用于什么情节罪犯可申请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来讲,犯罪分子在实行肯定期限的刑罚后,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风险社会的,可以申请假释。具体而言,需已实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若是无期徒刑,实质实行十三年以上。除此之外,如有特殊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实行刑期的限制。特殊状况一般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状况。总之,假释的适用需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服刑表现、剩余刑期等多方面原因,以达成刑罚的教育改造目的和罪犯的回归社会。
假释规范允许符合条件的服刑者,在完成肯定刑期且表现好、同意教育改造并显悔意后,提前出狱。基本条件包含守监规、积极改造、无再犯风险。但累犯及重刑暴力犯罪者(如故意杀人等)除外。